山西某公司临时工霍某“自学成才”,搭建盗版网站,侵犯唐家三少、烽火西渚后、天蚕土豆等500余人及多位温州作家的著作权,涉及作品4000余部。他还在网站上发布付款码或发送至“书友群”。目前,霍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起成功侦破的此类刑事案件。
爱看盗版小说的临时工
自学技术搭建盗版网站
今年4月初,多名温州作家的作品遭大肆盗版,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分析,将目光锁定在霍某身上。
随后,专案组前往山西临汾,在霍某家中将其抓获,其电脑中存有大量盗版图书及盗版网站“北台书店”的资料。
霍先生说,他今年34岁,在山西一家公司做临时工,是个“书虫”,喜欢上盗版网站看小说。后来,他常去的一家盗版网站被关停了,他就想自己建一个,既满足自己爱看书的爱好,还能赚点钱。
于是,拥有大学学历的霍某凭借自己多年逛盗版网站的经验,收集了大量建站教程和网络外挂工具,一步步“自学”。
很快,从租用海外服务器、按照模板搭建网站,到购买“爬虫”程序下载各大网站作品,他一个人就完成了所有的事情。
部分侵权网络作品截图。
盗版涉及4000多部作品
500多人版权被侵犯
除了使用“爬虫”程序外,霍某还通过从各大网站截屏的方式抄袭小说,并从各大论坛、贴吧收集他人分享的文档。
他的“后备书店”小说更新速度很快,成为众多网民阅读盗版书的首选。与此同时,霍某某还成立了多家“读书会”,被大家尊称为“站长”。
“霍的网站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首码网搭建,各种通俗小说、世界名著,甚至包括《芳华》等热播电视剧的剧本,种类非常多,种类繁多。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古籍。”办案民警说。
至霍被抓时,其创办的“注册书店”上线仅一年,却已在网络盗版界“声名鹊起”,侵犯了唐家三少、烽火西渚后、天蚕土豆等500余名全国知名网络作家和山水、折三爷、娜娜等知名温州作家的版权,涉及作品4000余部,累计分发、下载次数达10万余次。
公安提醒:侵犯版权也是犯罪
案件破获后,温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保侦查大队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及温州多位网络作家召开了座谈会。
会上,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芈月传》作者蒋胜男发来视频,点赞温州警方。有作家感叹,网络维权难,没有版权保护,优秀文化作品难以持续创作。不少作家以为,版权被侵犯,只能打官司,没想到警方也能介入。
温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保侦查大队警员表示,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情况下,侵犯版权也属于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总数在500部以上;
(3)他人作品实际点击量达到5万次以上;
(4)通过注册会员数超过1000人的会员体系传播他人作品;
(五)数量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但是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
有前款所列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国青年报(ID:陈倩)编译自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妍、实习生陈娜娜)、VX公众号“平安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