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事关亿万农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的实施意见》职工就业创业》(以下简称《意见》)。 就业创业进一步安排。 今年农民工就业创业有哪些新难点亟待解决? 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民工就业稳定?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老问题有哪些新办法? 本次对话邀请了杨志明、丁大建、夏竹之三位专家进行交流研讨。
对话嘉宾
杨志明
中国劳动协会会长、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丁大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研究员
夏竹之
武汉大学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01
我国劳动领域将进入以高技能人才为主导的“技工”时代。 新增农民工数量有限,数字技能农民工发展迅速,使得农民工成为技术工人的主体,农民工将成为宝贵的人力资源。 资源
问
主持人:今年以来,我国农民工就业创业总体情况如何? 面临哪些新的困难和挑战? 近日,多部门出台《意见》,有何现实意义?
杨志明:今年以来,多重冲击叠加对农民工就业影响较大,尤其是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餐饮、酒店、零售、娱乐等行业,造成更多农民工失业。 许多小商店、小项目、小加工、小娱乐等小微企业的倒闭,让农民工成为新的就业岗位。 快递、外卖、网约车、家庭服务、网络营销服务等现代服务新业态逆势增长。 攻坚克难,显示了网络承包经济吸纳就业的活力和韧性。
总体而言,农民工就业受到阶段性影响。 随着经济复苏加快,中长期企业“招工难”仍是主流。 新增农民工数量有限,数字技能农民工发展迅速,使得农民工成为技术工人的主体,农民工将成为宝贵的人力资源。 国务院参事室、中国劳动学会农民工发展研究组研究表明,我国劳动领域将进入高技能人才引领的“技工”时代,从“人口红利”转变到“技能红利”,数字经济中从人力资源到人力资本的飞跃。 稳定农民工就业创业,就是稳定我国基本就业市场,有利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扩大,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夏竹枝:今年以来,农民工就业普遍,收入下降。 表现形式是:受工业和服务业影响,返乡待业农民工增多; 订单减少,农民工工时减少,工资减少; 就业不确定性增加,就业风险加大; 集中在建筑业的中老年农民工就业难度加大; 更多农民工在中西部欠发达县城就业困难。 同时,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比,农民工当前的生活支出有所增加,这与农民工快速城镇化有关。 不少农民工这几年在城镇买房买车,面临着较大的还贷压力。
《意见》出台的独特背景是,大规模农民工返乡,农村面临更大的经济社会压力。 为此,有必要从政策层面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支持。
丁大建: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看农民工就业情况,可以分为正常和非正常两种。 常态是指就业形势随着经济发展变化而发生的正常演变,与之对应的是非正常态,即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农民工就业形势发生周期性突变。 过去几年,异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
正常情况下,农民工就业已经不成问题。 在很多地方,农民工的供给甚至供不应求。 在此背景下,谈促进农民工就业,更多的是支持农民工择业好业。 就业保障,不仅仅是帮助他们找到工作。 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影响,经济增长放缓,就业市场整体受到影响。 不少中小企业受到冲击,中小企业雇佣更多农民工,使得今明两年农民工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需要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此时出台《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它既包括着眼于解决眼前困难的短期安排,也包括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的长远规划。 希望能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问
主持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蔓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民工就业创业面临更大挑战。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如何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杨志明:针对当前疫情影响带来的特殊困难,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农民工就业和生活,达到农民工稳就业、保生活的效果特殊时期的工人。
对因失业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可将其纳入常住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使其在失业期间基本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对此,可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众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帮助,对长期未就业的农民工提供相当于“城镇低保”的生活补贴。时间因疫情影响; 对外出“打零工”不能返乡的农民工,积极帮助解决食宿保障问题,让他们在疫情期间感受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温暖。特殊时期。
需要看到的是,农民工中存在大量零工,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存在劳务关系,相关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建议将这部分农民工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其合法就业权益。 同时,引导他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丁大建: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是历史遗留的制度性问题。 长期以来,许多农民工缺乏相应的就业保障。 在经济社会常态化发展条件下,农民工就业相对容易。 但由于工期短、兼职、就业保障不足等因素,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 这样一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异常的影响,很容易先下岗,失业期间也缺乏相应的补贴。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保障农民工就业。 目前,已经迈出第一步,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从零开始”。 但也要看到,这些社会保险大多是福利性质的,数额小、力度弱、覆盖面不够。 农民工就业制度改革内容多、面广,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们可以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一个比较容易入手、能够取得较大突破的切入点。 我认为,将农民工就业群体纳入城镇职工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抓手。
02
老一辈农民工的“退出”或“转型”需要我们的热心帮助,政策制定不能短视。 放宽年龄限制,综合考虑劳动者劳动能力和岗位需求,助力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人口红利”向“技能红利”转变
问
主持人:统计显示,2021年,50岁以上农民工占全国的27.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意见》明确,要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工作,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辞退大龄农民工。 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实施中应考虑哪些问题?
丁大建:农民工老龄化的背后是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劳动力结构变化。 当然,这也导致了农民工劳动力供给的老龄化。 在农民工就业容易的前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成。 当前,外出务工农民工数量减少,供给下降。 前不久,一些地方和行业出台了“一刀切”的淘汰大龄农民工的政策,迫使部分60岁以上仍有工作能力和意愿的农民工退出相关工作岗位和行业。 . 如果没有对等的原因,又不能及时补齐,就会导致企业用工短缺,在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出现结构性失衡。 但在新冠肺炎疫情异常的冲击下,将导致农民工就业形势恶化。
事实上,很多60岁以上的农民工还能从事很多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而且他们自己也有工作意愿。 长期的工作惯性,也让他们不愿意退休。 客观地说,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制度和观念难以及时转变。 中间需要一个过渡期。 这个过渡期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供给。 因此,政策制定不应短视,而应立足实际。 结合不同工种需求,出台惠企惠民政策,引导老一辈农民工有序有序离岗,让新一代农民工更好地填补空缺岗位.
夏竹之:大龄农民工多为“50后”、“60后”。 他们主要活跃在建筑行业,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有工作的能力和工作的愿望,没有严格的“退休”概念。 如果他们超过60岁,将被迫退休,这将直接减少农民家庭的收入,也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养老收入的储蓄。
对于大龄农民工,我认为没有“退休”或“超龄”的概念。 我用“概念霸权”来反思前一阶段地方***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搬迁大龄农民工的做法。 农民工“干不了活”,自然会退出劳动力市场,返乡务农。 没有必要通过行政法规或变相限制老年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
杨志明:经过老一辈农民工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不适合在建设一线从事“爬上货架”等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 他们的“退出”或“转型”需要我们的热情帮助。
在具体实施中,首先要科学准确地评估大龄农民工的劳动能力,为他们提供跳槽、跳槽的机会。 超过年龄但仍能工作的农民工,可在同一工地调动到保安、清洁工等辅助岗位,也可调动到装修、装潢等相关行业或其他要求不高的行业。通过就业服务部门的帮助强身健体。 位置。
二是放宽农民工年龄限制。 一方面,对于没有机会跳槽或临时工作的超龄农民工,可适度放宽失业登记年龄要求,帮助他们办理失业登记和后续服务。 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超龄农民工进行转岗转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大龄农民工转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推动“人口红利”向“技能红利”转变。 要关注2019年以来人社部发布的56个新增职业,引导农民工学习新技能、从事新职业。
03
农民工返乡创业堪称“返城”。 “回城”创业可以成为激活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有利于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解决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梯度转移问题
问
主持人:大龄农民工愿意回老家,因为辞职后可以有保障。 在您看来,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让更多的老年农民工“敢退、乐退”?
杨志明:首先,继续推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农民工的安全。超龄农民工工伤权益; 保障措施。
二是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缴费期的农民工,提供一次性补缴政策,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来源。农民工; 加大国家财政对职工养老保险的支付力度,借鉴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做法,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超龄农民工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发挥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
三是在将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将超龄劳动者也纳入其中。
最后,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在保护超龄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将超龄农民工权益纳入集体谈判内容,体现超龄农民工劳动权益。集体合同中的工人。 另一方面,在法律适用上统一标准,充分发挥法律的保护作用。 通过典型案例、指导意见、司法解释等适当方式,调解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更好地保障超龄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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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竹之:乡村振兴必须从战略高度看待人口老龄化。 如何吸引大龄农民工返乡? 我认为三点非常重要。 一是土地保障要牢固; 二是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是农村养老要跟上。
在土地保障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了更多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这些法律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强土地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要从财政补贴、技术推广、农民组织等方面大力推进机械化。 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是土地碎片化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探索了“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户耕种地”等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值得推广和借鉴。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不断加强农村养老体系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互助养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就近生活照料需求。
问
主持人: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就业创业呈现出新趋势:省际流动减少,省内流动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倾向于返乡就业附近。 您如何看待这种趋势? 这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杨志明:过去回国就业创业的留学生被称为“海归”,现在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可以被称为“海归”。 2020年以来,返乡创业热潮持续高涨。 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返乡创业创新人数超过1120万人,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500万人。由此可见,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创业具有持续的韧性和活力。
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可以带来以下优势:一是“回城”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特别是解决转移就业留住本地劳动力难的问题。我国中西部地区偏远农村地区的农村劳动力。 问题。
二是“返城”创业成为活跃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发起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有效对接乡村振兴需要。 他们经营的项目具有贴近市场的优势。 少”的情况。
三是“返城人员”大部分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创业,解决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梯度转移问题。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具有集聚效应,带动欠发达地区吸纳东部转移产业,兴办先进制造企业,更好地开发本地资源。
夏竹芝:新形势下,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返乡规模有所增加。 地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多渠道解决中老年农民工就业问题。 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在县域内分阶段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吸纳建筑业农民工就业,为农民工发展公益性就业岗位。
二是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必要服务。 对接在外经商的农民工,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农民工回乡办厂,做强县域经济。 对于想下乡创业的返乡农民工,***要在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结合本地企业布局,做好创业研判,引导他们规避创业风险。
最后,要避免大范围地通过行政手段盲目推动某一领域的创业。 创业活动是返乡农民工的个体事务,自主投资、自主承担风险。 一个产业如果不顾实际,大肆推广,很容易造成生产过剩、销售停滞,最终损害创业农民工的利益。
04
结合今年“拖欠工资”问题的新形势,要严守拖欠工资整治“高压线”,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法律与调解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
问
主持人:很多农民工来自扶贫地区,他们的收入关系到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 《意见》明确对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县、易地搬迁规模化安置区等重点区域给予政策倾斜。 这些利好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保障这些地区脱贫人员的稳定就业和收入增长,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夏竹芝:《意见》实施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脱贫攻坚后,“脱贫人口”仍将被监测,成为地方特别关注的对象***。 脱贫人口分为两类:一类是脱贫人口。 他们基本上是失去劳动力的病残人员,政策要继续为他们落实。 另一类是弱劳动力人口,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外出打工。 当地***可以通过援助帮助他们就近找到工作。
二是处理好区域劳动力市场与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关系,避免过度依赖项目下乡和行政动员。 解决脱贫人员就业问题,根本上要依靠经济发展和全国劳动力市场。 ***扮演的角色是公开的。 ***应加强劳务输出组织,提升劳动力的意愿和能力。 过去,同级地方***通过“降低指标”的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发展农村产业项目、分配就业,但效果并不好。 这种情况应该避免。
问
主持人: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梳理近年来全国消除拖欠工资的行动,既有制度安排,也有专项治理,成效显着。 针对今年的新形势,如何重新创新制度和举措,使消除拖欠工资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丁大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问题。 从长远来看,这其实是我国就业制度改革不彻底的一种表现。 改革开放40年,农民工就业与城镇职工就业保障制度不相适应。 拖欠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多重因素影响,这一老问题难免更加突出。 整治这一问题,既要从宏观和长期层面不断深化农民工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从微观和直接层面加强对企业经营的支持,有针对性地支持农民工就业。受影响较大的企业。 比如餐饮业,在对企业进行补贴资金时,要留出足够的数额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确保能够支付给农民工。 在此特殊时期,各级***还要对下岗、失业、返乡农民工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生活补助和真金白银补助。
需要明确的是,拖欠工资分为恶意拖欠工资和因经济原因拖欠工资。 前者是指一些无良老板故意克扣工资。 自然要加大对这种情况的打击力度,用法律等高压手段帮助农民工维权; 后者包括一些企业因经济、经营等因素,确实无法支付工资。 在当前环境下,要对这些企业进行针对性帮扶,平衡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企业保住,对企业、农民工、社会都有好处。
夏竹之:拖欠工资是农民工最担心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和专项行动,消除拖欠工资已经相对成熟。 2022年,农民工就业难,拖欠工资问题也更加普遍。 针对今年的新形势,要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采取法律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近日,笔者在浙江金华调研时发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县级综合治理体系。 主要问题是拖欠工资。 In , can solve the of wage at low cost the of the . When the deal with the wage of ( a large of and a ), it will be over to the . These have the of by wage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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