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由于新规范围扩大到网站、应用、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引起了相关和无关从业者的关注。
“恐慌”主要集中在“震惊自媒体”和“用户无法发表相关评论”层面。有业内人士对此给出了解释:
大叔认为,症结主要在于对“新闻信息”的解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新闻信息,包括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的信息。事件报道、评论。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解释一下:
社会公共事务泛指组织的非商业行为,包括慈善行为和企业志愿活动;狭义上,指组织所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的关系。
突发社会事件,是指突发性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因此,对于自媒体来说,大多是行业新闻的编译(一般关注行业内的企业投融资动向、代言人情况、企业人事变动、媒体平台运营变化、品牌公关行为等),热点解读分析(不包括美国大选(政治)、朝鲜问题(外交)、恐怖事件(社会危害)等事件),对业内人士的“采访”不受影响。
针对这一新规,大叔团队采访了冠传媒CEO薛辰子和资深媒体公关李国伟,从媒体、新媒体、公关等角度与大家探讨。
1、您如何看待新规的出台?
薛辰子:当然,我非常赞成新规的出台。这也是媒体主管部门对新媒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上层建筑规定。
李国伟:我觉得至少不是负面的,不会改变线在的局面,不会打乱现在的游戏规则。无需过多解读。
2、对媒体(传统媒体、自媒体)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薛辰子:对传统媒体有好处。对于新媒体,自媒体必须恪守本分。一是传播正能量题材,二是不碰时事,还是做自己娱乐比较轻松的内容。事实上,来自自媒体的时事并不是他们的强项。时事本身应该更多地由机构媒体来做。这样的话,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媒体是有利的,会让自媒体更加有针对性。做你擅长的事。
李国伟:新规应该不会对目前的传统媒体和自媒体格局产生太大影响,因为这个新规符合***的新闻监管政策,***的目标是限制这类政治敏感的新闻、经济和社会 因此,新规中提到的要限制新闻发布,其实大家不用紧张,只要不发布社会经济和政治敏感的信息即可。至于新闻的定义,我认为我们在自媒体上发布的大量企业新闻,不应该归***管。
从最活跃的新媒体和自媒体生态来看,我们很少依靠发布政治新闻来获取商业利益。这些在公关领域最活跃的自媒体,大多还是通过垂直行业的信息和行业洞察来获取用户,同时为他们获取收益。因此,如果这个大方向不变,我们还是会瞄准更多的垂直领域,为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行业洞察,从而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
3、会不会影响企业公关?
薛辰子:对于公关行业来说,确实会起到源头整顿的作用,因为商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难免会出现一些尴尬的情况,比如一些数据造假,泡沫非常严重。传统媒体的价值回归如何?自然而然的,这个效果会受到这个意义上的冲击,也就是对传统欺诈行为的冲击。此外,传统媒体更严肃的新闻制作也将改变公关行业。
李国伟:从公关的角度来说,删帖、配合媒体处理负面问题早就在掌控之中。危机公关从来没有把删文作为处理负面问题的重要手段互联网发布信息,更不能成为一种惯例或共识。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正常的投诉渠道以更谨慎的方式处理。新规只是加强了这部分的监管。事实上,这并不是坏消息。我认为整个趋势有利于交流。
4、是否对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内容分发平台产生影响?
雪辰子:自然会影响到一些内容分发平台。这些商业网站会受到影响,因为他们自己是否有执照,包括他们编辑和发布新闻的方式也会受到关注。那么这个规定将会给自己的发展带来一个重要的变化。比如一点资讯、今日头条自身的股东结构,未来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李国伟:我觉得不是冲击。从***的角度来说,希望官方的声音能够得到广泛的关注和传播。目前的沟通渠道机制已经市场化。只要分销平台能够妥善转发,***就应该鼓励。.
综上所述,新规对自媒体影响不大,但对自媒体而言,强化了编辑持有记者证的必要性,媒体将无法篡改标题本义转载媒体新闻时。
参考规定: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规定,注明新闻信息的来源、原作者等,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的原意和新闻信息的内容具有,新闻信息来源应当可追溯。”
对于企业公关来说,首先要寻求媒体发布报道,CEO采访时,需要凭记者证确认媒体老师的邀请;其次,前期媒体关系的维护尤为重要,涉及政治、经济、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不要指望通过“收买”媒体、配合版面等方式删稿,放开战线让它沉下去。当然,黑公关的行动也会受到阻碍。最后,如果“举报”不实,可以通过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反馈。大叔认为这对打黑公关会有一定的作用,但意义不大,因为不知道处理周期或处理时间会延迟。可行性比较弱。
参考规定: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采集、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新闻信息的呈现或者搜索结果。”
“第二十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新规的具体实施需要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看点、一点资讯等各类内容分发平台的助力。目前,各平台虽未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但新规定实施后,即为法律法规。违规估计会提醒、删除、拒绝,具体执行到什么程度不详。